115学年学杂费、住宿费缴费及退费须知

  • 2026-10-30
  • account网站管理员
壹、学杂费
  • 缴费期限:
1. 第一学期:请于 115 年 09 月 11 日(星期五)前完成缴纳。
2. 第二学期:请于 116 年 02 月 19 日(星期五)前完成缴纳。
  • 多元缴费管道与收据打印:
1. ATM 转帐/跨行汇款/网络银行:缴费次日即完成入帐,可至学校系统查询并打印缴费收据。
2. 信用卡缴费:本校专属学校代号【8814602125】。缴费后约需 5 个工作日入帐,入帐后可上网打印收据。
3. 超商缴费/邮局临柜/现金缴费:超商及邮局代收约需 5 个工作日入帐,入帐后方可打印收据。
  • 政府部会补助与校内助学金:
1.政府学杂费补助:依教育部台教高(四)字第 1122203929 号函规定,政府各部会学杂费补助不得重复请领。欲申办或更换补助类别之同学,请先至云起楼 117 室(学务处生辅组)办理换单后再行缴费。
2. 校内专属助学金:「佛光助学金」及「四给助学金」均为佛光大学校内自筹经费,非属政府公费补助。
  • 学籍异动与缴费效力声明:学生缴费后若经教务处核定退学、无法继续就读新学期者,学校将依教育部规定办理退费;完成缴费动作仅为财务程序,不做为学校同意继续就读或保有学籍之凭据。
  • 休、退学退费基准表:依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第15条,及本校教务处行事历周数办理退费,退费比例如下表:
休、退学申请时间 学费 杂费 电脑及网络通讯费 学生平安保险费
注册日(含当日)前
第一学期:115/09/11
第二学期:116/02/19
全额退费 全额退费 全额退费 拒保者退费
加保者不退费
注册后至开学日前
第一学期:115/09/12~13
第二学期:116/02/20~21
退 2/3 全额退费 全额退费 拒保者退费
加保者不退费
第 1~6 周 (未达学期 1/3)
第一学期:115/09/14~115/10/23
第二学期:116/02/22~116/04/02
退 2/3 退 2/3 退 2/3 拒保者退费
加保者不退费
第 7~12 周 (逾 1/3 未达 2/3)
第一学期:115/10/26~115/12/04
第二学期:116/04/05~116/05/14
退 1/3 退 1/3 退 1/3 不予退费
第 13~18 周 (逾学期 2/3)
第一学期:115/12/07后
第二学期:116/05/17后
不予退费 不予退费 不予退费 不予退费
※ 注:行事历时程详见教务处公告(https://academic.fgu.edu.tw/zh_cn/HOME/acaCalendar)。

贰、住宿费
  • 缴费期限:
1. 第一学期:请于 115 年 09 月 11 日(星期五)前完成缴纳。
2. 第二学期:请于 116 年 02 月 19 日(星期五)前完成缴纳。
  • 床位保留:利用信用卡(学校代号:8814602125)、网络银行、网络 ATM、超商或邮局等管道缴纳完毕以保留床位。逾期未缴费者,将依学务处规定释出床位予候补同学递补。
  • 租金支出所得税特别扣除额申报: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之纳税义务人、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在境内无房屋且非属排富范围者,得持本住宿费收据以支付租金扣除政府补助后之净额,列报「租金支出特别扣除额」,每一申报户每年上限为 18 万元。
  • 宿舍休退学、中途退宿退费标准:
1. 住宿费:第 1~6 周申请者退 2/3;第 7~12 周申请者退 1/3;第 13~18 周申请者不予退费。(日程如上表)
2. 住宿保证金:依学务处「学生宿舍管理办法」(https://staffair.fgu.edu.tw/zh_cn/life/Regulations)相关规范办理退还或扣抵作业。

参、就学贷款
  • 法定可申贷项目:学费、杂费、书籍费、住宿费、学生团体平安保险费、生活费。
  • 申贷额度上限标准:
1. 生活费申贷(须符合低收/中低收入户资格):低收入户最高可贷 40,000 元/学期;中低收入户最高可贷 20,000 元/学期。
2. 住宿费申贷上限:校内住宿费最高可贷 13,008 元;校外租屋住宿费最高可贷 19,512 元。

肆、其他注意事项
  • 跨行退款手续费:办理各项溢缴、休退学或中途退宿退费时,如提供之退款帐户非本校代库银行(合作金库商业银行),所衍生之跨行汇款手续费由收款人负担,建议提供合作金库帐户,即可免手续费。